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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怎么赔偿,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怎么办

咨询时间: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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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今天春天,王某把自己在郊区的一处期房以60万元卖给我,到6月交房时,房到了100万元,王某觉得买亏了就提出不卖了,说根据合同毁约只要付总价20%的违约金,即付12万元违约金。可是如果他不卖我筹到的钱也不够别买的了。请问还能让他多赔偿吗?

贺天强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怎么办的问题。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是指在任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并不以违约金为限,守约方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方违约时,并不是付了违约金就可以了。

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同时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继续交易,因为继续履行合同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违约责任。

所以您可以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不解除购房合同。

为保障买方利益,有以下措施可供考虑:

(一)尽量与卖方人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手续,直接同开发商签订期房预售合同;

(二)签订买卖合同,应当先确认卖方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

对税费承担应作出详细的约定,并考虑到税收政策调整的因素,约定如有新增加的税收由谁承担;

约定将上家从开发商处取得的预售合同、发票等正本由中间方(中介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监管,以防一房二卖。

给卖方的转让款最好分阶段支付,与产证及交房手续联系起来。

还要密切注意开发商施工的进度和办证的时间,一旦上家取得小产证,立即督促上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上家怠于办理或有毁约迹象,立刻要到法院起诉并进行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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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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