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常识分类
>
经济类
>
税法
>
增值税
>
查看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某单位为生产电力配件企业,同时兼营一户一表安装..
下载此文档
推荐好友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
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对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与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0
/
0
)
有用
没用
常识搜索
遇到法律问题?在此搜一下试试~
请输入需要搜索的关键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
1
人评价
浏览:2056次
下载:
2
次
发布时间:2010-07-30
同类推荐常识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
农民销售自产的大米是否免增值税?
取得地税局代开的运输发票,周转量
粮食购销企业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
同类热门常识
什么情况不能开增值税发票?
办事处销售商品后将货款汇到总公司
商场向供货方收取的进场费、上架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时,哪种
购进柴油作为食堂用的燃料,并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