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上喝喜酒中大奖奖品该归谁 新郎新娘有权拿
- 2009-08-03 10:42:46 来源:水母网 作者:编辑:yulq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由于李、刘二人与王某形成的并不是赠与合同,该中奖白酒的所有权就没有发生转移,价值4500元的笔记本电脑作为孳息也就只能由其所有权人即李、刘二人所有。
上月底,李先生与刘女士举行结婚典礼,在市区一家饭店置办了31桌酒席,并为婚宴订购了10箱白酒。该品牌白酒的厂家代表来送货时告诉李先生,厂家正在搞有奖销售,凭带有中奖标记的瓶盖,获奖者可得到厂家提供的价值500至4500元不等的奖品,有奖销售的规则都印在白酒包装盒上了。席间,李先生的同学王某开瓶后,发现这瓶酒中了头奖,奖品为价值45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本来是好事,不料平地起风波,就奖品的归属问题,李先生夫妇与王某吵吵起来了———王某认为,新人设宴招待亲友行为的性质属于赠与合同,酒席桌上的白酒所有权应当属于受赠人所有,奖品作为一种孳息也应当归属受赠人。李先生夫妇却觉得自己占理:我们花钱请客,中了奖,难道我们没有份?
【检察官析疑】
该奖品应归李先生与刘女士二人所有。李先生夫妇与宴请客人之间形成的不是赠与合同,而是一种消费权的转让合同。
首先,宴请行为与赠与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赠与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他方受领该赠与财产的合同,其客体是财产的所有权。宴请宾客虽然也是无偿的,但其行为客体却是财产的使用权、消费权而非所有权,其目的是请人进行饮食消费,而不是将菜品饮料转让给赴宴的客人。此外,根据风俗习惯,主人在宴请客人消费的过程中仍然享有对宴席的管理权、使用权以及剩余菜品的回收权,这与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即丧失标的物所有权的基本特征有十分明显的区别。其次,李先生夫妇同赴宴客人之间形成的是消费合同关系,二人对亲朋好友发出邀请是该消费合同的要约邀请;客人赴宴时,菜品齐备是李、刘二人对该消费合同的要约;赴宴客人正式开始食用菜品、酒水,是对饮食消费许可的承诺,消费合同此时成立并生效。第三,根据《合同法》及《物权法》有关规定,由于李、刘二人与王某形成的并不是赠与合同,该中奖白酒的所有权就没有发生转移,价值4500元的笔记本电脑作为孳息也就只能由其所有权人即李、刘二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