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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指什么,刑事自诉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1084人  作者:曲靖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立案是指什么?

立案即立案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发现和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自诉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提交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曲靖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能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计算。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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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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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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