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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自首情形吗,单位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咨询时间: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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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现在都说自首可以减免罪行,但是好像一般都是用于自然人的,没听说哪个单位也自首的。但是单位犯罪的情况不是没有,所以想问问您,单位自首的情形有哪些呢?

韩宝玉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1、单位犯罪是经由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犯罪单位又经由集体研究决定委派他人去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单位自首。

2、犯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的,不论其是否参与了单位犯罪,应认定为单位自首。

3、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单位犯罪,该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且如实交代的,单位成立自首。

不过,在单罚制单位犯罪中,存在视为单位自首之例外情形。

我国刑法有少数条款实行的是单罚制,即只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对单位不再处罚。

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在单位触犯以上罪名的情况下,即便符合认定单位自首的构成要件,也不能认定为单位自首。

因为自首最根本的目的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由于“单罚”条款对单位不科处刑罚,此时再认定单位自首已无意义。

结合您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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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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